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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早期得了皮肤应对胎儿有影响吗

来源:温州百佳东方妇产医院    更新时间:2012-10-19    阅读量: 在线提问

  在怀胎十月里,定要留意自身的健康哦,这是对胎宝宝健康的负责,比如像皮肤病,要是没有及时安全用药治理的话,严重程度出现时,可以让胎儿死于腹中哦,那么具体有哪些危害呢?

  孕妇皮肤病的危害

  皮肤科专家说,妊娠期间妇女很容易产生皮肤病,轻者可令患者瘙痒不止,重者可造成婴儿胎死腹中,因此千万不可小视。

  如果一旦发现自己患有皮肤病,应立即到医院检查治疗,切不可盲目自治。一般情况下,妊娠妇女应定期到医院检查身体,这样,不但有利于自身的健康,更有利于胎儿的健康。

  一般情况下,造成婴儿胎死腹中的皮肤病主要有以下几种。

  妊娠痒疹-妊娠3-4个月

  皮损为全身散在多数小结或丘疹,伴剧痒,夜间尤甚。搔抓后常有表皮剥脱及血痂等继发性改变。一般于产后3周内自行消退,遗有暂时性色素沉着。但下次妊娠仍会再发。皮疹严重者可有死胎出现。

  妊娠疱疹-3-6个月

  开始有全身不适、发热、皮肤发痒等症状,数天后可出现红斑、丘疹、水泡等损害,往往聚集成群,呈环状排列。泡破后结痂,愈后留下色素沉着。

  在妊娠期中,病情往往反复减轻或加重。有时可伴有蛋白尿和血尿。一般在分娩前后皮疹开始消退,有时直到月经再来时才治好。此病对母亲一般无危险,但死胎、婴儿先天性异常和新生儿死亡率可高达50%。

  疱疹样脓包病-妊娠期及产褥期孕妇

  是一种少见的急性危重皮肤病,常突然发生。开始时成群的小脓包发生于成片的红斑上,以后脓包陆续出现,常排列成环形,脓包干涸后结痂,但其边缘可有新脓包发生,严重者可波及全身,病人有寒颤、发热、谵妄等全身症状,也有呕吐、腹泻及蛋白尿等。血钙含量往往降低。孕妇常发生流产、死胎或婴儿出生数日后死亡。幸而治好者,下次妊娠时也易复发。

  准妈妈们看皮肤病时别忘记告诉医师自己为孕妇,医师对孕妇开药是慎之又慎的。总体用药原则是能用一种药物就会避免联合用药,能用小剂量药物就避免用大剂量药物。只要病情允许,尽可能避免早期妊娠用药,选择在中晚期用药。

  孕妇也不需要死撑着,该用药就得用。大多孕期皮肤病基本不会影响胎儿,但孕妇本人难受,甚至瘙痒得睡不着觉,多多少少会影响胎儿。加上有些比较罕见的皮肤病(如肝内胆汁淤积症)对胎儿也有影响,非治不可。

  除抗拒吃药外,孕期皮肤病患者的另一个误区是盲目忌口。翁智胜说,湿疹、荨麻疹属于过敏诱发的疾病,食物确实会诱发皮肤病发作(致敏原,俗称发物),但"发物"因人而异,没必要大规模封杀,盲目忌口。可以通过检查找过敏原。

  对平常人,可通过对可疑致敏物做皮肤斑贴试验,找出真正的过敏原。但对孕妇怕引发不良反应,会采取相对安全的体外抽血方式找过敏原。

  温馨提醒:妊娠是一个特殊的生理过程,在胎盘产生激素的影响下,孕妇体内各个系统会发生一系列变化。皮肤也会发生一些变化,甚至出现皮肤病变。

  这些皮肤病是因为孕期激素变化诱发的,这类皮肤病有湿疹、红斑狼疮、特应性皮炎等。这类皮肤病还受气候、精神、饮食等因素影响,怀孕只是其中一个诱发因素。待妊娠结束后,其他因素刺激下也许还会发作。

  还有的皮肤病属于孕期特有的皮肤病,如妊娠肝内胆汁淤积症(又叫妊娠瘙痒症)。这两类皮肤病一般在孕期结束后,随着身体激素恢复至孕前水平而消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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