避孕药禁吃的十种女性

来源:温州百佳东方妇产医院    更新时间:2012-12-27    阅读量: 在线提问

  我们生活在一个两性的世界里,很多人都会想到避孕这个话题,而避孕的方法会有很多种,现在女性服用避孕药的避孕措施逐渐的开始流行起来,使用的人群已经不在少数,但是避孕药也有不适合使用的人群。那么避孕药有哪些人群是不适合的呢。

  十种女性禁吃避孕药

  一般而言,凡是身体健康的已婚育龄妇女均可使用避孕药,但处于下列情况的妇女不宜使用口服避孕药:

  1、患有急、慢性肝炎和肾炎的妇女不宜服用。因为进入体内的避孕药都在肝脏进行代谢,经肾脏排泄,如果患有急、慢性肝炎和肾炎的妇女使用,将会增加肝、肾负担。

  2、患有心脏病或心功能不良的人不能使用。避孕药中的雌激素能使体内水、钠等物质滞留,会加重心脏负担。

  3、有高血压的妇女不宜使用。少数妇女用药后会使血压升高。

  4、有糖尿病及糖尿病家族史者不宜使用。由于服用避孕药后,可能会使血糖轻度升高,使隐性糖尿病变为显性,故对患有糖尿病的女性会产生不良影响。

  5、甲状腺功能亢进的妇女,在没有治好前,好不要使用避孕药。

  6、乳房良性肿瘤、子宫肌瘤以及各种恶性肿瘤患者不宜使用,以免对肿瘤产生不良影响。

  7、过去或现在患有血管栓塞性疾病(如脑血栓、心肌梗塞、脉管炎等)者不能使用。避孕药中的雌激素,可能会增加血液的凝固性,会加重心血管疾病的病情。

  8、患慢性头痛特别是偏头痛和血管性头痛的妇女不宜使用,否则会加重症状。

  9、过去月经过少者,好不用。长期使用避孕药可使子宫内膜呈萎缩状态,更会减少月经量。

  10、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。避孕药可使乳汁分泌减少,并降低乳汁的质量,还能进入乳汁,对哺乳儿产生不良影响,所以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。

  避孕药的注意事项

  1、口服避孕药后月经变少或闭经:一般药物抑制了激素分泌,潜代性对子宫内膜起作用,因而口避孕药后经血量减少,不需特殊处理。如用药后出现闭经,则反映药物对下丘脑一垂体轴抑制过度,应到医院检查,一方面排除妊娠,停止避孕药,另一方面在医生指导下用药治疗或暂时采用其他避孕方法。

  2、不宜使用避孕药的妇女:患肝炎、肾炎、心脏病、心脏功能不全、糖尿病、血栓性疾病、血液病、严重高血压、甲状腺机能亢进、月经量过少、恶性肿瘤等病的人不宜使用避孕药。哺乳期妇女不宜使用复方避孕药,因为药片中所含的雌激素会抑制乳汁分泌。人工流产后好来过一次月经之后再使用避孕药。

  3、服用避孕药后的不良反应:可有类似早孕样反应,雌激素可能刺激胃黏膜引起头晕、乏力、食欲不振乃至恶心呕吐。避孕药的注意事项是什么呢?轻症不需处理,坚持1-3月后自然减退消失。重者可同时服维生素B6和山莨菪碱各10毫克,每天3次,以减轻胃黏膜刺激。

  4、漏服避孕药:如果发生漏服,应在12小时内补服一次,以保证身体内药物浓度,防止意外妊娠。如果漏服1片以上而且超过12小时以上,那么在补服这片药并按原来的办法和时间继续服用其余药片的同时,在以后的7天内加用其他避孕措施。

  避孕药的注意问题

  1、服用各种避孕药必须养成准确、按时、按量服用的良好习惯,不可随意改变或延长服药时间。不要漏服、迟服,发现漏服应于次日补服,否则易造成不规则出血或避孕失败。

  2、避孕药应妥善保存,避免小儿误服。药片如果受潮、溶化或糖衣层磨损、压碎时,都不要服用,以免影响避孕效果或造成阴道出血。

  3、长期避孕者,应在医生指导下服用。服药期限通常短效药6--7年,长效药3--4年为宜。探亲避孕药每年不超过2次。可与其他避孕措施交替使用。

  4、凡患急、慢性肝炎,肾炎、肿瘤,糖尿病,血栓性疾病,心脏病,严重高血压患者,均不可服用。

  5、产后半年内,哺乳期或年龄在45岁以上的妇女不宜服用。

  6、服药期间受孕应中止妊娠。要求生育时应停药半年后再孕,以防生育畸形胎。

  专家提醒:通过上述对避孕节育的相关介绍,应该是有所了解了。今后还有关于避孕节育的问题一定要及时到正规,专业的医院进行治疗。想要了解更多这方面的知识可以点击我院在线专家进行提问,他们将详细为您解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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