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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前检查有没有必要

来源:温州百佳东方妇产医院    更新时间:2015-01-24    阅读量: 在线提问

  婚前医学检查,可以发现并处理一切不利于两性生活和优生的因素,防患于未然,从而达到保障婚配双方及其下一代健康的目的。

  通过婚检,可以得到如下这样信息:

  1、不应结婚的对象:

  (1)严重的遗传病患者和先天畸形,如精神分裂症、先天性痴呆、进行性肌营养不良、肌强直等病,且不说他生活不能自理、影响婚后生活,更严重的是能够把疾病传给后代,遗患无穷。

  (2)患有无法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,不能进行正常性生活者。

  2、不宜结婚的对象:男女双方的近亲中都有人患同一种遗传病,这主要指隐性遗传病和某些多基因遗传病,如先天性聋哑、全身性白化症、精神分裂症、克汀病等。

  因为尽管他或她本人并无病态,但却可能都是某一遗传病致病基因的携带者,结婚所生子女出现病态的可能性极大,但如果他们分别与正常人结婚,则会大大降低下一代的发病率。如果坚持非结婚不可,好不要生育。

  3、暂缓结婚的对象:

  (1)可以矫正的生殖器官畸形待手术后再结婚。

  (2)患严重疾病或传染病的活动期,如严重心脏病、肺结核、急性肝炎,因婚后可能导致病情加重或传染给对方,应待病情好转或脱离隔离期后再结婚。

  (3)患性传播疾病尚未有效治好的不宜马上结婚,否则不仅可通过性行为传染给对方,在发生妊娠后对妊娠及胎婴儿的影响也很大,易导致异位妊娠、流产、早产、死胎、先天性感染、围产期感染、产褥期感染等不良后果。

  胎儿在宫内或分娩时受感染,可在出生后或几个月、甚至数年之后出现症状;有的病原体宫内感染可致先天性畸形。

  产妇由于妊娠期免疫功能降低,导致的并发症常常十分严重,危及生命。

  梅毒的危害特别严重,早期梅毒几乎****传给胎儿,造成50%的流产、死胎或新生儿死亡,50%的先天梅毒患儿。而一些病原体如沙眼衣原体、单纯疱疹病毒、巨细胞病毒的感染在孕期难以诊断与处理,带来很多麻烦,因此预防发生是首要的。

  4、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:

  (1)我国是乙型肝炎的高发区,查出病毒携带者即乙肝表面抗原阳性高达20%,当同时有“大三阳”或“小三阳”时,表示有传染性,特别是e抗原阳性说明病毒复制活跃,传染性强,如无血清转氨酶升高及其它肝炎症状,无需刻意追求转阴治疗,但要求对方注射乙肝疫苗预防感染。

  女方有“大三阳”或“小三阳”时,怀孕后往往会将乙肝病毒传播给胎儿,在怀孕的第七、第八、第九这三个月好分别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200IU,新生儿出生24小时内及半月后分别也注射乙肝免疫球蛋白200IU,并同时注射乙肝疫苗,这样可以阻断95%以上的母婴传播。

  (2)一些遗传病患者或家史阳性者,婚姻可不受限制,但在考虑生育时要知道这种遗传病是以什么方式传递的?生育风险如何预测?如何预防?要做哪些诊断和治疗?需去专门的遗传门诊提问。

  婚检的内容有:

  1、男女双方的体格检查、智能和精神状态检查,有无多发畸形及先天性异常,有无明显生理功能缺陷。

  特别注意男女生殖器畸形及功能,如男性的隐睾、睾丸下降不全、尿道下裂、包茎;女性的处女膜闭锁、先天性无阴道、阴道纵隔等。对女青年一般不进行阴道检查,不会损坏处女膜。

  2、化验、X线、B超检查。

  3、家系调查:了解男女双方是否属于“近亲”,本人、父母、祖父母及外祖父母三代直系亲属的病史,男女双方三代旁系近亲的遗传病病史及发病情况。

  检查后,医生根据结果,必要时进行会诊、讨论,对当事人的婚姻和生育问题给予分类指导,并且提出相关意见供双方认真考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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