胎头吸引术(applicationofvacuumextracfor),它是采用一种特制的吸引器置于胎头,形成负压后吸在胎头上面,通过牵引,协助娩出胎头的一种助产手术。
【吸胎头的适应症】
1.第二产程延长初产妇宫口开全已达2小时,经产妇胎头露于阴道口达1小时而未能娩出者。
2.缩短第二产程产妇全身情况不宜于娩出时摒气用力者,如产妇合并心脏病、妊娠高血压综合征、肺结核、严重贫血或哮喘等并发症。
3.子宫瘢痕剖宫产史或子宫手术史,在第二产程子宫收缩力增强,易引起瘢痕撕裂者。
4.持续性枕后位、持续性枕横位胎头内旋转受阻,徒手旋转不成功,需要旋转牵出胎头者。
5.胎儿有宫内窘迫可能者。
【可以进行吸胎头的必要条件】
1.胎儿存活。
2.无明显头盆不称,胎头已入盆。
3.宫口已开全。
4.胎头双顶径已达坐骨棘平面,先露骨质部已达坐骨棘下3cm或以下。
5.胎膜已破,胎膜未破应先行人工破膜术。
哪些产妇不适合吸胎头
1.骨盆狭窄或头盆不称。
2.颜面位、额位、高直位或其他异常胎位。
3.严重胎儿窘迫。
【吸胎头对产妇及胎儿容易产生的并发症】
1.产妇并发症
⑴宫颈裂伤:多因宫口未开全造成,阴道检查时要确定宫口开大情况。
⑵外阴阴道裂伤:多由会阴切口过小或阴道壁组织弹性差所致,必要时应行充分的会阴侧切。
⑶阴道血肿:由于阴道壁被吸入吸头器所致,旋转吸引器后必须仔细检查,排除软组织受压,血肿不大时可不必处理。
2.胎儿并发症
⑴头皮血肿:负压过大或牵引力过大,牵引时间过长所致,多于一个月内自然吸收,无需特殊处理,避免穿刺或揉搓血肿,防止感染。如头皮血肿迅速增大,有活动性出血者应切开止血。
⑵颅内出血:按新生儿颅内出血处理。
⑶颅骨损伤:和吸引负压过大或牵引力过猛有关。多为颅骨线性骨折,可自愈不需处理,罕见的凹陷性骨折可影响脑组织,应行手术治疗。
母婴并发症均可用良好、规范的操作加以避免,所发生的损伤轻微,多不需特别处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