药物流产要具备哪些条件

来源:温州百佳东方妇产医院    更新时间:2016-11-23    阅读量: 在线提问

    意外怀孕了,懊恼也罢、烦恼也好,问题还是必须要解决,你可能首先想到的就是药物流产,因为对手术有种无端的恐惧,而且据说药物流产对身体的损伤相对较小,但是药物流产同时也有20%流产不全的可能性,并且药物流产有一系列的条件限制,比如说你的年龄、妊娠天数、身体状况、对药物的反应选择医院的条件等等。

那么药物流产必须具备什么条件呢?

   1、服药者必须是停经49天之内的受孕者,年龄在34岁以下;

  2、身体状况良好,无禁忌证。所谓禁忌证包括:曾患、正患较重的全身性疾病,肝、肾功能不全,过敏体质,心脏病、高血压、贫血、哮喘、青光眼、妊娠期皮肤瘙痒等,及怀疑宫外孕、长期大量服药、每日吸烟10支以上、嗜酒等;

  3、服药前做B超检查,确认是宫内孕;

  4、有条件可以保证流产后至少休息3天~5天;

  5、能够严格遵守医嘱,按时复诊;

  6、不能连续服药;

  7、选择就诊的医院一定要具备急诊条件(可以紧急刮宫、输液和输血);

  8、不能当作常用避孕药物去服用。

  毕竟药物流产只是避孕失败后的补救措施,它会对女性造成伤害,医学家和伦理学家一致认为:更要的是避孕,而且在避孕的过程中男性应该懂得爱护女性,主动分担一部分责任;女性则要主动学习掌握避孕方法,增强自己的承受能力,要从被动转向主动。


    温州东方女子医院专家温馨提醒您:不正规的人流对身体的损伤非常大,进行人流手术请务必选择正规医院!如果您还有其它关于人流的任何问题,请点击在线QQ或商务通与客服进行一对一交流,或拨打医院24小时提问热线:0577-86750555。祝您健康快乐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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