哪些情况考虑剖腹产

来源:温州百佳东方妇产医院    更新时间:2012-01-09    阅读量: 在线提问

  世界卫生组织并不提倡剖腹产,但是在特殊情况下,也必须要采取剖腹产,那么产妇在哪些情况下,需考虑剖腹产呢?

  1.阴道、软产道、盆腔、宫颈有特殊病变或畸形。

  2.骨盆明显狭小或畸形。

  3.胎位异常;如横位、臀位。

  4.产前出血;如胎盘早剥、前置胎盘。

  5.疤痕子宫。

  6.高龄初产妇(35岁以上)。

  7.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病情严重者,如妊娠合并严重心脏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。

  8.做过生殖道瘘修补或陈旧性会阴Ⅲ度撕裂修补术者,或有生殖器官畸形。

  9.先兆子宫破裂。

  如果胎儿有以下情况,可剖腹产:

  1.胎儿宫内缺氧。

  2.脐带脱垂:胎心尚好,估计胎儿能存活,但短时间内又不能经阴道分娩。

  3.胎儿珍贵。

  4.巨大儿(体重超过4千克)。

  35岁以上的高龄产妇好采取剖腹产,剖腹产后,产妇应采取侧卧的姿势,这样有助于减轻伤口的疼痛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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