世界卫生组织并不提倡剖腹产,但是在特殊情况下,也必须要采取剖腹产,那么产妇在哪些情况下,需考虑剖腹产呢?
1.阴道、软产道、盆腔、宫颈有特殊病变或畸形。
2.骨盆明显狭小或畸形。
3.胎位异常;如横位、臀位。
4.产前出血;如胎盘早剥、前置胎盘。
5.疤痕子宫。
6.高龄初产妇(35岁以上)。
7.妊娠合并症或并发症病情严重者,如妊娠合并严重心脏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。
8.做过生殖道瘘修补或陈旧性会阴Ⅲ度撕裂修补术者,或有生殖器官畸形。
9.先兆子宫破裂。
如果胎儿有以下情况,可剖腹产:
1.胎儿宫内缺氧。
2.脐带脱垂:胎心尚好,估计胎儿能存活,但短时间内又不能经阴道分娩。
3.胎儿珍贵。
4.巨大儿(体重超过4千克)。
35岁以上的高龄产妇好采取剖腹产,剖腹产后,产妇应采取侧卧的姿势,这样有助于减轻伤口的疼痛 。